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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路曲近期在《中國社會科學報》撰文認爲,從政治制度來看,新加坡自治後對英國殖民地時期制度的民族化改革中,文官制度、政黨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延續與變革具有重要的意義。一是保留了英國殖民時期的文官體制。1959年剛剛擔任自治政府總理的李光耀就認識到,英國人建立的公共行政系統已經具有很強的現代性功能,因此,在對其進行適度的民族化改造的基礎上基本予以保留是明智的。二是威權主義與多元民主制度的適度結合,增強了政治體制的適應性。三是法律制度的有效性和現代性。新加坡法律體系和法治社會的建立,很大程度上是從國情出發、通過借鑑英國的法律制度來實現的。從以上三個方面來看,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現代性和高效率是具有較高制度化水平尤其是適應性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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