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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有記者從青島市場上買回5份蘑菇樣品,拿到實驗室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全都含有甲醛,含量還比較高。專家表示,這可能是運輸或儲藏時爲保鮮而人爲添加的。
從去年起,衛生部就明文規定,甲醛不得作爲食品添加劑使用。此前,還曾公佈過一份可能含有甲醛的食品名單,詳細指明瞭“海蔘、魷魚等幹水產品”最容易含甲醛。多年來,媒體也陸續報道過,不法商販利用甲醛來浸泡海蜇皮、牛百葉等。
所以,此次“甲醛蘑菇”的出現,並不讓人感到十分意外。它只是在食品安全事件上再添一筆。大家可能還會問,下一個被曝光的“甲醛食品”會是什麼,依靠媒體曝光來推動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是否太過被動,以及怎樣才能讓監管與懲處更有力有效?
按照現行法律,在食品中添加甲醛是嚴重威脅公衆生命安全的不法行爲,應強力打擊。類似事件反映出監管的粗放和被動。消費者不投訴不查,不出大問題不查,甚至查了也沒有相應的懲罰措施,致使違法風險遠遠小於收益。
食品安全監管不能總在媒體曝光之後纔有力度,關鍵是要讓日常監管硬起來,前提是要重視監管者的責任。只有將監管執法納入法律約束,強化問責,迫使監管部門對於食品安全保持高壓態勢,食品安全才會真正得到改善。
□郭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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