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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三華
人都是有尊嚴的,誰也不願意被老百姓罵,誰也不願意被人追得到處跑。正因爲如此,雙方纔應該互相體諒,換一種角度思考和處理問題。
近日,有媒體又報道了一則關於城管的新聞。說的是青州城管幫當地殘疾商販籌資建起了一處20多平方的嶄新板房,讓其經營和居住,並定期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城管上新聞,也不算什麼新鮮事,但是這些與城管相關的新聞大多都是一些負面的,比如城管暴力執法了,城管追打小販了,城管濫用職權了等等。受這些新聞的影響,部分羣衆對城管的態度也不怎麼樣,甚至有人提出乾脆取締城管,改由公安部門或者街道居委會執法,效果可能會好一些。
其實,城管的職能有很多,它不像我們看到的那麼簡單,而是涉及整個城市管理、維護秩序、行政執法等方方面面,絕不僅僅是如一般人印象中的那樣,整天只會追着小販滿街跑。從職責看來,要維護一個城市的正常秩序,設置城管還是很有必要的。同時,由於其職責的特殊性,可以和其他部門聯合執法,但是不便於由其他部門取代。
不可否認,在城管的工作人員當中,確實有一些人業務能力不高、綜合素質低下,而且工作方式簡單粗暴,甚至濫用職權。從另一方面來說,以流動小商小販爲主的個體經營人員,確實也存在佔道經營、亂扔垃圾、堵塞交通、影響環境,甚至擾亂社會秩序的情況。同情歸同情,有一點是需要我們明確的,對這些情況和問題進行管理,確實是城管的職責所在。
城管依法執法屬於正常工作,小商小販辛苦討生活也不容易。人都是有尊嚴的,誰也不願意被老百姓罵,誰也不願意被人追得到處跑。正因爲如此,雙方纔應該互相體諒,換一種角度思考和處理問題。因此,城管的人性化管理和執法,就更顯得重要了。不僅僅是爲了自己的工作在執法,而是實實在在考慮到小商小販們的實際困難,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法來,既解決了問題,又沒有斷了小商小販們的生路,絕對是雙贏的局面。
城管的職責有很多,城管執法的方式也有很多。但是,只有“爲人民管城市”的城管纔是好城管,也只有“爲人民管城市”的城管才能做好工作,得到羣衆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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