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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紅頭文件”滿天飛,有的相互之間發生衝突、有的已經不適應現在社會的發展……如何才能讓“紅頭文件”不“走樣”?記者從合肥市政府第98次常務會了解到,我市已經建立了規範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並連續四年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相互牴觸、依據缺失的以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規範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從去年11月起,合肥市政府法制辦組織開展了對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第四次清理工作。清理範圍爲2010年12月31日前發佈實施並繼續有效的285件規範性文件以及2011年發佈的46件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共計331件。宣佈失效22件、廢止18件、修改4件、暫緩修改10件、已被之前發佈的規範性文件明確廢止的文件8件、繼續有效文件283件。
法制辦相關負責人建議,“相關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要求,在規範性文件有效期前6個月,如果該文件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對規範性文件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報經市政府重新確定有效期並予以公示。”
據瞭解,我市實行規範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每年清理一次,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佈。
(本報記者付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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