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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瀋陽今日專電(記者範春生)遼寧省瀋陽市鐵西區的女業主王某因飼養禁養犬——古代牧羊犬,日前被罰款2000元,犬隻被沒收。她也成爲《瀋陽市養犬管理條例》正式頒佈實施以來,當地首個因違規養犬被處最高罰款的犬主。 2011年初,居民養犬約30萬隻的瀋陽市制定了《瀋陽市養犬管理條例》,並確定於同年5月1日實施。根據這部“養犬法”規定:養犬實行登記制度,未經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三環內禁止飼養大型犬。違規者將被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經詢問,古代牧羊犬的女業主自稱姓王,古代牧羊犬此前一直養在農村,最近才抱回城裏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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