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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有困難、有矛盾找政府解決”已成爲老百姓的思維定勢,政府作爲調解社會矛盾的一方力量,讓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心平氣和地坐下來進行溝通和協商,並最終達到寬容、理解和信任的狀態,可以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在日前召開的合肥市政府第98次常務會上,《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的意見》獲原則通過。實現行政調解的規範化、制度化,爲合肥市各級行政機關的調解行爲提供依據和保障。合肥市還將首次設立市級行政調解工作委員會和市級行政調解工作指導中心。
市行政調解工作委員會,將負責研究解決全市各級行政機關開展行政調解工作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對涉及跨地區、跨部門的行政爭議,確定處理原則;研究、協調解決重大、影響社會穩定的行政爭議。同時,還將設立市行政調解工作指導中心,並吸納知名法律工作者成立法律專家庫。
同時,我市對調解機制進行創新,使之符合民衆的需求,將矛盾化解在萌芽。該行政調解具有相當的靈活性,成本低,不需要複雜的程序,符合百姓選擇解決糾紛的習慣和途徑。行政調解的範圍具有廣泛性,涵蓋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產生的行政爭議,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產生的與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間接關聯的糾紛。
(本報記者付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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