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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蕾)今天上午,一起特殊的法院強制執行工作在朝陽法院通過電腦進行着。朝陽法院在執行一起借款糾紛時,發現被執行人的網上支付寶賬戶內有可供執行的錢款。但法院之前從未執行過網絡虛擬賬戶。執行法官經過積極探索,將虛擬賬戶內的餘款劃扣至申請執行人的賬戶中,使執行進程得以前進。據瞭解,這是本市法院第一次對被執行人網絡上的虛擬賬戶進行強制執行的案例,成爲法院執行工作適應網絡時代發展的一項新舉措。
欠賬人名下無錢
2011年2月25日,申請執行人劉某因被執行人王某拒不履行法院判令王某償還劉某借款20萬元的法律義務,向朝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受理後,法官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談話。被執行人王某到庭後表示,自己沒有履行能力。申請人劉某也無法提供對方明確的財產線索。後經法院查詢,王某名下確實沒有車產、房產,銀行賬戶內也無存款。
法官在多次與劉某、王某的談話中瞭解到一個線索:王某曾經在網上通過網店的形式賣過東西。執行法官根據自己在網上購物的經驗,竟查到了王某的支付寶實名賬號及淘寶商鋪。
支付寶的錢怎樣扣
由於此前沒有遇到過這樣的執行案例,這個時候執行法官產生了疑問。由於支付寶賬戶屬於網絡虛擬交易賬戶,有三個問題需要解決:1、支付寶賬戶是否屬於可被執行的範圍?2、對於虛擬賬戶如何凍結?3、對於該賬戶內的款項如何扣劃?
法官分析認爲,支付寶賬戶屬於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其賬戶內交易所得的資金可以作爲被執行人的收入。根據法律規定,支付寶賬戶應屬於法院可執行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範圍。
法官幾經周折對被執行人王某的支付寶賬戶以只進不出的凍結方式進行了凍結。之後,申請人劉某在支付寶平臺開立了屬於自己的賬戶。支付寶公司根據法院協助執行通知的要求進行配合,將被執行人王某賬戶內現有的全部款項7.5萬餘元轉賬至劉某的支付寶賬戶內,再由劉某自行兌現領取。
被執行人改變態度
今天上午,申請執行人劉某來到法院,從網上查詢確認扣劃的7.5萬餘元款項已轉到了自己的支付寶賬戶內,並在法官的監督下,將這筆款項兌現到了自己的銀行賬戶中。確認成功後,劉某向法院出具了收條。
記者瞭解到,此案剩餘未執行回的款項,因被執行人王某得知自己的支付寶賬戶被凍結,已主動聯繫法院,表示願意與劉某就剩餘款項達成和解協議,同時希望法院解除對其支付寶賬戶的凍結。
爲強執開闢新途徑
如今網購流行,擁有支付寶這樣的網絡虛擬賬戶的人不在少數。朝陽法院表示,這是本市法院第一次對被執行人的網絡虛擬賬戶進行強制執行,執行的成功,爲今後的法院執行工作又開闢了新的途徑。
但是,法院同時表示,由於本案的申請執行人是個人,而且比較熟悉支付寶的操作流程,才爲此案的執結提供了便利。如果是多個申請執行人或者是公司法人申請執行,因涉及到開設虛擬交易賬戶,且要多次轉賬,目前這樣的執行方式進行過程中可能會面臨更多的困難。
因此,朝陽法院準備向支付寶公司發送司法建議,希望可以將執行案款從被執行人的網絡虛擬賬戶中直接劃轉到申請執行人的銀行賬戶裏。法院希望支付寶公司能從技術上進一步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 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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