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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警方10日稱,漯河市房管局召陵分局副局長牛豪“持槍行兇”案中的槍支是玩具槍。
這是案發15天后,漯河市警方首次就這一案件中最核心的“槍支”問題發表意見。警方稱,涉案人員牛豪供述,他當時持玩具槍分別在漯河市金山路與淞江路交叉口附近以及駐馬店市西平縣境內麥地裏對報警人袁虞卿進行威脅,案發後將該槍放置於家中。目前,警方已經扣押提取了牛豪供述的這把“玩具槍”。
漯河市警方表示,報警人袁虞卿和證人李新村稱被犯罪嫌疑人牛豪用槍頂住頭,其他當事人稱沒有見到槍支。目前,此案中共有包括牛豪在內的3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警方刑拘。
3月27日,《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耿某前往漯河採訪一在建樓盤,和施工人員發生口角。因懷疑袁虞卿向媒體提供新聞線索,牛豪帶人劫持並毆打了袁虞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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