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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大陸有關方面組織赴臺採購已成常態。(資料片) |
國務院臺辦發言人範麗青11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說,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已就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事宜達成原則共識。大陸相關管理辦法的行政審批程序已基本完成,即將對外發布,臺灣經貿社團屆時可依據管理辦法向大陸業務主管部門提出設立辦事處的申請。
範麗青表示,“推動兩岸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是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關於加強兩岸經濟合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兩岸經貿社團互設辦事機構將爲兩岸企業的交流合作、共同發展,起到牽線搭橋和提供便利的作用。
範麗青說,爲了推動實現ECFA後續各項目標,兩岸經合會及其下屬各工作小組一直保持密切的溝通,並已分別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根據ECFA有關兩岸經合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的規定,經合會第三次例會擬於4月中下旬在臺灣召開,具體的時間、地點由雙方協商確定。
就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日前新增10個試點城市,範麗青說,目前兩岸旅遊主管部門等有關方面正在精心組織各項準備工作。相信經過兩岸雙方充分準備,試點城市啓動後,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人數將會有較大增長。
本月1日,天津、重慶、南京、杭州、廣州、成都、濟南、西安、福州、深圳10個城市成第二批大陸居民赴臺個人遊試點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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