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進一步充實工作力量,和平區對職責任務和綜治委成員單位進行了調整,由原來的31個成員單位調整爲58個,並結合全區實際,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下設了10個專項組。
據瞭解,在工作中,特殊人羣專項組、社會治安專項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等10個專項組着力加強和提升實有人口的服務管理;深化社會“兩新”組織的服務與管理;進一步完善規範輿情監管;深化特色樓門建設,提升中心城區文化品位;以社區爲重點、以服務爲手段、以居民爲主體,着力在做好基礎性工作中推進社會管理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