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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家電子公司經營不善,老闆“跑路”不知所蹤。工會作爲原告向北辰區法院提起訴訟,幫助171名職工討回拖欠的58萬餘元工資。
北辰區一家電子公司僱傭職工171人,2011年底以來,該公司遲遲沒有支付職工共計58萬餘元的工資。然而,該公司工人未與單位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企業法定代表人也因故不知去向。工會作爲職工的代表,申請勞動仲裁被通知不予受理。工人們無奈之下,由工會出面作爲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給付拖欠職工的工資。
庭審中,被告某電子公司認可原告所述拖欠工資事實和具體數額,但辯稱目前企業經營不善、資金週轉出現困難,企業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導致企業管理秩序混亂,被告願意盡力克服困難給工人們發工資。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公司的職工爲公司提供了勞動,被告公司應依法支付勞動報酬。被告拖欠職工工資的行爲違反了法律規定,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一審判決,被告自判決生效後5日內發放所欠的職工工資58萬餘元。(渤海早報記者馮琳通訊員於翔劉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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