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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近期螺旋藻“鉛超標”事件捲入風波的雲南綠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4月11日召開新聞通報會,針對新華網刊登的《新華視點:審批合格的螺旋藻爲何“鉛超標”?》一文再次做出迴應,並對新華網及四名相關人員正式提起訴訟。
兩大論據能否還綠A“清白”?
雲南綠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通報會上提出,2012年3月28日,新華網記者在未經審慎採訪與嚴謹調查的情況下,在新華網上發佈了題爲《新華視點:審批合格的螺旋藻爲何鉛超標?》的文章,文中指出:以綠A螺旋藻爲首的8大螺旋藻品牌,6個鉛超標,綠A螺旋藻鉛超標達80%,並質疑綠A等取得“藍帽”資格的企業質控形同虛設、申報流程造假、審批“藍帽”有權錢交易等,文章發表後立刻被多家網絡媒體和各地報紙轉載。
就新華網《新華視點:》一文中的觀點,綠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指出該文存在兩大嚴重不實與誤導。
第一,文章聲稱綠A螺旋藻“鉛超標80%”,其引用的鉛含量標準適用錯誤。4月10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於螺旋藻保健食品有關問題的迴應”中強調,1997年由原國家技術監督局頒佈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準》(GB 16740-1997)是保健食品審評審批的執行標準。標準規定:一般產品的鉛指標限量爲0.5mg/kg,一般膠囊產品爲1.5 mg/kg,以藻類爲原料的固體飲料和膠囊產品鉛指標限量爲2.0mg/kg。綠A螺旋藻的鉛含量(以0.8mg/kg計算)不僅未超限量標準,質量控制十分優異。第二,《新華視點:》一文中提到“申報流程造假,手法偷樑換柱”,“企業大都通過中介機構來申報”,稱企業的“藍帽”系“中介機構”由“尋租”過程審批下來,嚴重扭曲事實。綠A螺旋藻產品由綠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自主研發、自己報批,經國家衛生部嚴格審查,於1997年獲批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爲衛食健字【1997】第316號,當時既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中介機構”、“尋租”等說法更屬子虛烏有。
綠A稱狀告媒體“實屬無奈”
綠A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志紅在發言時表示:“20年前我也是一個媒體人,我深知中國這樣一個快速變化、快速轉型的社會,媒體人的社會責任重大,媒體人在做報道的時候要謹慎,要有確鑿的證據,因爲新聞報道的影響力巨大,所以才更要慎重。”
“作爲一家致力於以消費者健康爲己任,始終秉承‘綠色理念’的螺旋藻生產企業,綠A嚴格堅守國家各項質量體系標準,生產產品均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的檢測機構檢測,從未放鬆對質量的控制。”
楊志紅稱:“綠A十五年來取得的成績,源於全體員工的精耕細作,企業珍惜來之不易的市場積累與用戶口碑。新華網《新華視點:》失實報道,不僅使綠A承受了重大的經濟損失,也使綠A視爲立足之本的企業信譽蒙受了不可預估的損失。鑑於新華網報道造成的不良影響,綠A向新華網及相關責任人正式提起訴訟,堅決以法律武器維護企業與全體員工,乃至所有支持、信任綠A的消費者的權益。”
此外,綠A在本次新聞通報會上強調:“對新華網訴諸法律,選擇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實屬無奈之舉。我們誠摯歡迎媒體及社會輿論的監督,同時真誠希望媒體秉承科學、嚴謹、求實的態度和社會責任,以事實爲依據,給予客觀、公正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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