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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馬漢青,通訊員範創亮、關悅報道:“蘋果”電子產品熱銷,也引來走私分子蠢蠢欲動。記者12日獲悉,廣州海關近日破獲了一起“水客”走私蘋果系列電子產品案。以黃某爲首的“水客”走私團伙,僅僅半年的時間就組織走私蘋果系列電子產品達4萬多臺,涉案貨物價值超過1.5億元人民幣。
專供“水貨”做出名
龍年春節剛過,廣州海關緝私局根據海關總署“國門之盾”行動的統一部署,針對市場上大量存在的“水貨”電子產品特別是“蘋果”系列產品做了深入調研。2月9日,海關掌握了一條線索:有一個以黃某爲首的團伙,通過水客走私蘋果系列電子產品並出售牟利。
據查,黃某在廣州海印橋附近有一個名爲“敏訊數碼商行”的檔口,從iphone4s、ipad2到imac等等一應俱全,且價格較正品專賣店低200-500元不等。黃某還在網上開設了淘寶店鋪。兩店日常營銷由其妻劉某負責,每月銷售額高達100萬元左右。
緝私警察扮成顧客走進了這個小檔口,老闆娘劉某拿出一部嶄新的“蘋果”手機推介:“這個16G版本的iphone4s,行貨價要4988元,我們的貨可以便宜600塊錢。”
專案組還發現,黃某在“水貨”市場上頗有“能量”,不少售賣店鋪都要找黃某拿貨,而在網上,黃某也是很多淘寶網店賣家的供貨商。
賺不義之財想移民
偵查人員初步判斷,黃某應該是整個走私活動的幕後策劃者。偵查人員查出,男子莊某與黃某關係密切,此人竟然辦理了9本港澳通行證,出入港澳極其頻繁,非常符合“水客”走私的特徵。
隨着調查深入,該團伙走私鏈條浮出水面:貨主黃某通過在香港購貨、網上訂購等方式收購“蘋果”系列電子產品,然後將貨物交給莊某等,組織水客以“螞蟻搬家”方式,從深圳羅湖口岸偷帶走私進境,再以快遞等方式運至廣州,最終由黃妻劉某通過海印實體店和淘寶網店銷售給國內買家。
3月初,專案組分成8個行動小組,分赴廣州、深圳等地,在“敏訊數碼商行”、存放走私產品的倉庫等8個地點,一舉抓獲5名犯罪嫌疑人,現場扣押尚未銷售出去的“蘋果”系列電子產品一批,凍結查扣涉案款項近百萬元。
經初步審查,僅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期間,該團伙通過“水客”走私的形式,共走私各類“蘋果”系列產品4萬多臺,價值約1.5億元人民幣。該團伙還走私了部分二手機,進境後翻新並作爲全新機售賣,這些二手機利潤更高,證實了市面上經常傳出的“購全新蘋果手機竟發現有通訊記錄”的消息。
緝私警察瞭解到,靠着近些年來走私電子產品賺取的不義之財,黃某及其妻劉某正計劃舉家移民加拿大。
職業“水客”
難逃法律制裁
法律規定,一年內三次走私被行政處罰,即可刑拘
此案中,利用“水客”“螞蟻搬家”走私的情況很突出。據瞭解,以蘋果iphone4s手機爲例,“水客”每次帶貨入境,每部大概僅能獲利10元到50元,貨主及水客組織者獲利大概爲每部300元到500元左右。表面看,儘管“水客”每次帶貨的獲利並不多,但通過多次實施走私行爲,1個月下來,月收入竟能達到5000元至1萬元。
有些“水客”自以爲即使走私,但每次攜帶的貨品都不超過刑事犯罪起刑點,海關只能對其行政處罰。對此,廣州海關緝私局有關負責人指出,近年國家對涉及走私的法律條文專門作了修改完善,目前《刑法修正案(八)》明確規定,凡一年內三次走私被行政處罰的,即可予以刑事拘留。因此,職業“水客”走私難逃法律制裁。2011年10月,拱北海關就對一名在一年內因走私被行政處罰兩次後又實施走私的“水客”進行了刑事查處。
海關警示:切莫爲蠅頭小利而充當“水客”,否則隨時可能身陷囹圄。
馬漢青、範創亮、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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