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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每日新報記者張家民實習生信華一男子酒後回家與母親發生爭吵,竟然點火燒自己家,未想卻觸犯法律。日前本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據公訴機關指控,去年7月21日凌晨3時許,劉某酒後回家,他與母親發生爭吵,隨後劉某使用家中火柴將空煙盒點燃,並將點燃的煙盒扔在其母臥室的沙發下,導致該臥室沙發、傢俱燒燬以及該樓樓上住戶西側窗戶燒壞。案發當時,劉某對火情進行了施救,並撥打了火警電話。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劉某行爲已構成放火罪。被告人劉某犯罪後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鑑於被告人劉某在犯罪過程中有施救以及撥打了火警電話情節,且案發後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了賠償,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故依照《刑法》相關規定,以犯放火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以上人物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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