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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朝鮮發射衛星是不是如它自己所宣稱的那樣是“主權國家應有的權利”呢?美日韓等國認爲,朝宣佈射星違反安理會有關決議。2009年的安理會1874號決議非常明確地提出了,朝鮮不能再舉行任何其他核試驗或運用彈道導彈技術的發射。
美國還認爲,朝鮮射星違反了美朝雙邊共識,即今年2月29日朝美雙方對外宣佈的“三停一返”共識,也就是朝鮮暫停核試驗、暫停寧邊鈾濃縮活動,暫停遠程導彈試射,“一返”指國際原子能機構對寧邊鈾濃縮活動暫停進行監督。而朝鮮認爲射星活動並未違背朝美雙邊共識,稱任何一個主權國家都有和平利用外空的權利。但是,國際社會普遍認爲,聯合國決議是理應遵守的國際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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