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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離隊後打着零點樂隊名義宣傳,擅自演“零點”老歌,原主唱周曉鷗被零點樂隊4位隊友起訴索賠530萬元。昨天上午,河北邯鄲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昨日上午,庭審開始。零點樂隊的成員都沒到庭參加訴訟,都由律師出庭。周曉鷗的律師認爲:“法律對‘樂隊’這個概念沒有界定,零點樂隊是由5個自然人組成,因此‘民事主體不清’。涉案作品共同享有,而不是由零點樂隊這個在法律上沒有界定的組織享有,周曉鷗演唱自己的作品完全合法。”
大毛等人的律師王貴強當庭拋出新觀點:“零點樂隊應該屬於個人合夥。根據最高法司法解釋,當事人之間沒有合夥協議,又未經工商部門覈准登記,但具備合夥的其他條件,又有口頭合夥協議的,法院可以認定爲合夥關係。”王貴強認爲,在零點樂隊這個“合夥組織”版權受到侵犯的情況下,合夥組織的其他合夥人站出來捍衛“合夥單位”的權利,於法有據。
對於擅自唱“零點”歌曲,周曉鷗的經紀人杜遠表示,原告稱周曉鷗在邯鄲演出時演唱的《愛不愛我》等幾首歌,確實是他離開零點樂隊前集體創作的作品。但周曉鷗參與了創作,是版權人之一,不管他是否還在樂隊,都終身有權使用這些作品。零點樂隊吉他手大毛則認爲,“零點”歌曲是集體創作,因此任何個人不能擅自用於商業演出。法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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