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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報記者戴詩卉
海南大學實習生張琳翊
金陵晚報法援熱線025-84686600報道李女士訂購了一套樣品傢俱,收貨後發現完全不是自己當初看中的樣品,存在大額差價問題,而且經銷商也已經換人,李女士找到原先的經銷商,要求對方退貨或補差價,可她多次與商家協商,都未得到解決,無奈之下,她致電求助金陵晚報法援熱線。
傢俱存放倉庫兩年之久
2008年下半年,李女士在傢俱城閒逛時看中了一套傢俱,牀頭櫃、牀及五門衣櫃總計三大套,均是實木傢俱。李女士被傢俱的款式吸引,便向店員諮詢相關產品信息,同時表達自己想購買這套樣品的想法。店員告知李女士,擺放的樣品可以銷售,並給出了23000元的報價。李女士未多考慮便支付了6000元的定金,定下了這套樣品傢俱。
李女士介紹,當時新買的房子還沒交房,跟店方溝通後,決定將傢俱存放在傢俱店裏,店方在開出的定金單上註明“不收取任何保管費用”。
在以後的兩年多時間裏,李女士新房交房時間延誤,裝修時間也因此拖了很久,直到2011年年底才完工。但在這一段時間裏,李女士多次和店方聯繫,瞭解自己的傢俱狀況,對方都讓她放寬心,傢俱在倉庫保管。在房子裝修好後,李女士通知傢俱店將傢俱送上門,並將17000元的尾款付給了傢俱店。
傢俱竟變換模樣
今年3月10號,店方將三件套傢俱送到了李女士的新家。安裝好後,李女士發現不對勁了,怎麼放了兩年多的傢俱有一股“油漆味”,而且五門衣櫃也和當初看的樣品長的完全不一樣了。李女士翻出傢俱的產品說明書一看,發現除了牀頭櫃還是自己定下的樣品之外,其他兩件傢俱都已不是原先的物品。
李女士隨即詢問店方,結果對方說李女士定的那套樣品已經沒有了。李女士於是找到傢俱店和對方協商是否能退貨,傢俱店表示不能退貨,但願意退2000元錢當做補償,這一方案被李女士回絕了。李女士說,她最近去朋友的新家參觀時,看見朋友買了和她家收到的一樣的三件傢俱,一共花費17000元。李女士表示“我怎麼能用23000元去買一套17000元的傢俱呢”,如果店方不願意補差價的話,那就幫她退貨。由於傢俱的問題沒有解決,而且房間裏的“傢俱味”也讓人感覺“不安全”。因此,李女士一家人一直沒有搬入新房居住。
原經銷商:正在積極協調
爲了幫李女士解決問題,記者採訪了該傢俱經銷商俞先生。俞先生介紹,自己已經不代理李女士所購買的傢俱品牌,但他會積極處理協商這件事情。俞先生解釋,李女士當初訂購的那套樣品衣櫃,存放在工廠的倉庫中,由於兩年間搬遷了兩次倉庫,導致其中一件傢俱未能找到,還有一件因爲倉庫進水導致商品腐壞,出於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俞先生與李女士協商退款或者重新訂購一套新傢俱,當時李女士選擇從廠家新訂一套,他這才下了單。只是,李女士原先訂的那款衣櫃已經停產,商家只有訂了一款升級版的。
而傢俱專櫃的工作人員在送貨前與李女士溝通過,並清楚地告知李女士,送貨上門的衣櫃與之前的款式不一樣。
對於李女士主張的退還6000元差價的要求,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據他了解,李女士的朋友買的那套傢俱是在另一位經銷商處購買的,並且是因爲撤櫃進行的樣品處理價,並不是商品的正價。
在金陵晚報記者的協調下,俞先生和李女士雙方表示願意做出讓步,最終,由俞先生補償李女士3500元錢,對此,李女士表示滿意與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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