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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報記者陳菲
通訊員王素娟
昨日,記者從江蘇省教育廳召開的全省獨立學院學士學位工作會議上獲悉,今年起,獨立學院可以自行授予學士學位,參與合作舉辦獨立學院的相關高校不再向獨立學院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據悉,按照教育部、國務院學位辦有關規定,經獨立學院申請、專家評審,省學位委員會與省教育廳審覈,我省26所獨立學院及其585個專業從2012年起可以按照本院學士學位授予標準條件和程序,向符合條件的申請授予學士學位的獨立學院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佈學士學位證書。
自2008年秋季入學的獨立學院本科畢業生,按照有關學士學位授予標準條件和本人實際情況,向所在獨立學院申請學士學位,符合相應條件的,以獨立學院名義頒發學士學位證書。自2012年起,參與合作舉辦獨立學院的相關高校不再向獨立學院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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