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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一心想當空姐的周小姐,聽信培訓公司能推薦進國航當空乘的承諾,繳納9萬元參與了培訓,畢業時卻未能如願。昨天記者獲悉,昌平法院判決培訓公司爲周小姐退還相應的培訓費用及違約金。目前其他學員的訴訟也在進行中。
周小姐說,2009年3月26日,她與中企教研國際人力資源管理顧問中心(以下簡稱中企教研)簽訂了培訓合同,交納了培訓費用人民幣9萬元。當時該公司承諾能爲學員免試入職國航。培訓合同規定,由該公司提供培訓服務。
但培訓結束後,該公司未能履約將周小姐推薦到國航就業。經協商後,培訓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退款,雙方簽署了分期還款協議。周小姐稱直至現在仍未拿到退款,他將中企教研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訴至法院。中企教研及王某辯稱,培訓費一部分已被老師取走,現在只同意退還6萬元,不同意承擔違約金。
法院審理認爲,周小姐與王某達成的《還款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屬合法有效的合同。法院支持周小姐要求培訓公司償還培訓費用並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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