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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何曉慧通訊員邱何娟)經過2個多月的籌備,4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速裁合議庭揭牌成立。
今後,福州中院經繁簡分流後的簡易民商事案件,將交由速裁合議庭進行專業化的審理。相比現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速裁合議庭審理期限一般爲20天,特殊情況不超過30天,以此實現審判效率的提速和訴訟便民的優化。
據介紹,近年來,福州市兩級法院一二審民商事案件呈逐年增多趨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經調研發現,這些民商事案件中,有20%以上屬於法律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易民商事案件。而這些簡易案件“擁堵”在案件大潮中,不分輕重緩急,沒有簡繁之別,與繁雜、重大、疑難案件一起等候流程,不僅佔用大量審判資源、加劇案多人少矛盾,同時也滿足不了當事人對審判工作快速高效、合法權益及時實現的期待要求。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繼續探索民事訴訟程序的簡化形式,在民事簡易基礎上建立速裁程序制度”的要求,福州中院民商事案件速裁合議庭應運而生。“繁簡分流,一方面有利於實現司法的大衆化,使民衆普遍能夠得到具體的、有程序保障的、成本低廉的、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務與司法救濟;另一方面,有利於實現法官的專業化,使業務庭法官能投入更多的精力辦理複雜的、新型的案件。這是福州中院在社會管理創新過程中,爲方便羣衆訴訟、緩解審判壓力、提高訴訟效率,開出的一劑‘良方’。”福州中院院長許先叢如是說。
據悉,速裁合議庭成立後將進一步挖掘司法效率的潛力,加大立案調解力度,採取電話、短信等簡便形式送達,構建簡易、便利、快捷、經濟的速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