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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悔改的青年在刑滿釋放後,又冒充“官二代”大肆賒購物品。4月10日,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河南省息縣法院以詐騙罪從重判處徐強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20歲的徐強曾因盜竊他人物品被判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7月,刑滿釋放僅僅半年後,他又找到了“快速撈錢”方法。7月23日下午,徐強在一家電器專賣店自稱是縣領導的兒子,需要購買一批辦公電器,並與店主簽訂了一份購買合同。他賒購了一臺空調,借店主現金1000元后溜之大吉。此後,徐強採用類似方法,先後賒購菸酒、茶葉、麪粉等物品,折款6000多元。同年12月,一名店主發覺上當報案,公安機關將其抓獲。
法院認爲,被告人徐強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他人錢財,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又繫累犯,遂從重作出判決。
(餘傑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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