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萬睿記者孫瑩)因婚介公司介紹的相親對象不合格,劉小姐將婚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之前交納的服務費和個人照片。西城法院近日已受理此案。
劉小姐訴稱,2010年10月,她的母親通過報紙和媒體介紹,瞭解到被告婚介公司,並與劉小姐簽訂了一份國內婚姻介紹服務合同。隨後,母親將劉小姐的基本情況和照片交到婚介公司。不過,在婚介公司介紹了幾名相親對象後,劉小姐發現這些人根本達不到婚介公司承諾的標準。劉小姐要求婚介公司返還服務費2萬元及其照片。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