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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一汽車選擇闖黃燈,公安部擬定執法標準。浙江市民舒江榮駕車闖黃燈遭到交管部門處罰,爲此引發了一場“闖黃燈是否違法”的爭論。但在現實中,交管部門對此又是如何把握的呢?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現象
三分之一汽車闖黃燈
早上9時,路上的機動車仍然熙熙攘攘。北京二環路積水潭橋下的紅綠燈處,各個方向等待通過路口的車輛都排成了長龍,不少司機的臉上都流露出焦急的神情。
在該路口由南向北方向的信號燈下,記者觀察發現,信號燈由綠燈變成黃燈時,大部分的機動車還是能夠主動停下來等待的,但仍有不少司機會加速搶行通過。根據記者的統計,在10次綠燈變紅燈之間的黃燈亮起中,約30輛機動車靠近停車線,其中13輛車直接闖過了黃燈。
而且,在闖過黃燈的機動車中,大部分都屬於黃燈亮起時車頭已經過線,所以加速通過了路口,只有兩三輛車是在停車線後見黃燈亮起而加速搶行。此外,記者還發現,部分路口的信號燈,紅燈變綠燈之前仍會先有黃燈亮起,此時等待的司機們往往見紅燈一滅便啓動通過。
應對
公安部制定執法標準
記者在調查中瞭解到,從目前情況來看,各地交管部門的執法把握並不完全一致。北京交管部門設置的電子警察目前並不會對闖黃燈的行爲進行抓拍。但是作爲執法人員的一線交警普遍認爲,闖黃燈的行爲是一種很危險的駕駛行爲。
“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目的是清空已經進入路口的車輛。但是,很多司機爲了不等待紅燈,見黃燈閃爍反而快速搶行,而垂直方向通行的車輛見到黃燈轉綠燈時也想快速通過,此時就極易發生交通事故。”交警介紹說,“現在很多信號燈都與人行橫道緊鄰,機動車搶行黃燈還很可能危及過馬路的行人的安全。”這種情況下,其實應該加大對闖黃燈行爲的管理力度,更加細化法律法規的規定。
據瞭解,目前,闖黃燈行爲性質認定和執法標準的問題已經引起了公安部的重視,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更加明確和細化的執法標準。據法制日報X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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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闖黃燈訴訟案終審判決闖燈違法
4月6日,浙江省嘉興市中級法院對廣受關注的首例闖黃燈行政訴訟案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認定上訴人闖黃燈屬違法行爲。
2010年7月20日,嘉興海鹽縣居民舒江榮駕駛一輛小型轎車行駛至一交叉路口時,被交通技術監控記錄:交通信號燈由綠燈轉爲黃燈時,該車尚未越過停止線,但並未停車而是繼續由南向北直行。次日,海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其闖黃燈行爲,作出150元的處罰決定。
2011年7月11日,舒江榮接受處罰時,覺得交管部門的處罰決定並沒有法律依據。因此,舒江榮於2011年9月26日向海鹽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把交警大隊告上了法庭。敗訴後,又於今年1月19日向嘉興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嘉興市中院審理後認爲,從立法原意以及法律體系與語義的內在邏輯來看,條文應該理解成:即黃燈亮時,只有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除此之外,車輛不得繼續通行。因此,現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體系下,闖黃燈系違法行爲。
武漢交管局明確規定闖黃燈等同闖紅燈
近日,浙江嘉興發生的全國首例闖黃燈行政訴訟案終審判決,狀告交管部門的闖黃燈司機敗訴。該案在網上引發熱議,不少武漢車主發帖詢問:“闖黃燈到底違不違法?會被電子眼拍嗎?”武漢市交管部門(微博)明確給出說法:闖黃燈違法!
武漢市交管局事故處有關負責人說,黃燈是一種過渡信號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號即將變換。按照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應停在停車線以內等候。因此,機動車闖黃燈也是交通違法行爲,處罰標準與闖紅燈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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