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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欣平)爲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市交港局結合本市省際道路旅客運輸行業實際,日前發佈了《上海市省際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在網上徵求市民意見和建議。 《規範》規定,包括省際班車企業、省際包車(含旅遊包車)企業等的客運企業,在安排運輸任務時應當嚴格要求客運駕駛人在24小時內累計駕駛時間不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下可延長2小時,但每月延長的總時間不超過36小時),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每次停車休息時間不少於20分鐘。
對於單程400公里(高速公路直達客運600公里)的客運車輛,客運企業應當配備兩名以上客運駕駛人。對於超長線路運行的客運車輛,客運企業要積極探索接駁運輸的方式,創造條件,保證客運駕駛人停車換人、落地休息。對於長途臥鋪客車,客運企業要合理安排班次,儘量減少夜間運行時間。對於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客運企業不應在夜間(22時至早6時)安排營運車輛在該路段運行。
《規範》還要求,客運企業不得掛靠經營,不得違法轉租、轉讓客運車輛和線路牌。客運企業所屬的非營運性車輛嚴禁作爲客運車輛從事經營。
班線客車要嚴格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定的停靠站點上、下旅客,不得隨意在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不得超員運輸;駕乘人員要對途中規定停靠站點上車的旅客進行危險品檢查;行李堆放區和乘客區要隔離,不得在行李堆放區內載客。
此外,客運企業還應當配備或聘請專職人員負責實時監控車輛行駛動態,記錄分析處理動態信息,及時提醒、提示違規行爲;定期檢查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確保衛星定位裝置正常使用,保持車輛運行時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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