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報訊許多小區一樓都是門面店,店家爲了招攬生意經常把音樂放得很大,可是播放這些噪音其實是違法的。近日,包河法院就審結一起噪聲污染侵權糾紛案。
王先生家樓下有一音像店,該店每日在營業時間播放音樂。爲此,王先生不僅在自家安裝了塑鋼窗,原本準備中考的孩子也不得不寄宿到學校,且愛人還患上了頭痛、記憶力減退等疾症。他曾多次與音像店管理人員進行交涉,均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音像店對其噪聲擾民的侵權行爲承認錯誤、賠禮道歉並停止侵害,並賠償精神傷害等損失52000多元。
在庭審中,音像店的代理人辯稱,該店不存在侵權的事實,所以不同意王先生的訴訟請求。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各持己見,不能達成調解協議。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經營音像店期間長期播放噪聲,對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了損害後果,且有噪聲超標的相關部門的鑑定結論,事實清楚,故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因噪聲污染給其造成的經濟和精神損失有事實及法律依據,被告應予以賠償。最終,在主審法官的調解下,被告音像店向原告王先生賠禮道歉,並一次性賠償各項費用合計2萬元,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張建本報記者楊賽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