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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把假槍搶火鍋店劫匪露餡兒被制服
本報訊(記者萬勤通訊員洪法)男子楊某夥同熊某,拿着一支槍狀打火機到洪山一家火鍋店搶劫。不料被看出破綻,店中服務員奪過槍來,把楊某制服。記者昨從洪山區法院獲悉,楊某因搶劫罪(未遂)被判刑2年。
楊某生於1993年,武漢人,好吃懶做,經常動歪心思去搞錢。去年11月14日,楊某又想出去瀟灑,但摸摸口袋沒一分錢,便喊上熊某一起去找錢。
隨後,楊某找來一支槍狀的打火機作爲工具。當日凌晨2時許,兩人竄至洪山尤李村的朝天門火鍋店,拿着打火機威脅經理塗某;交出錢來。但這把槍一掏出來,塗某就看出是假的。見被識破,楊某和熊某準備奪路而逃。火鍋店服務員一擁而上把楊某抓獲,熊某僥倖逃脫。
洪山區法院日前以搶劫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3000元。
法官說,槍雖然是假的,但是楊某的本意是用假槍威脅他人,屬於“使用暴力手段”,構成搶劫罪,只不過是因爲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可以酌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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