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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海河之聲”專版刊登了“收了中介費卻不給開發票”的來函照登,反映津南區金樂家房屋中介收了中介費不給開發票一事,引起天津金樂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的高度重視,從而進行了公司內部調查。
該公司由於是連鎖店經營模式,單店不具備開具發票功能。開發票應該是單店持單店所開收據到公司財務部換取發票。各單店給客戶開具的收據是公司財務部登記後統一下發,並蓋有公司財務章。經查,王明讀者反映的情況,屬該單店的業務員劉某個人行爲,劉某收取了中介費後據爲己有,沒有上交公司,並竊取公司的合同與客戶簽定了“中介合同”,屬嚴重違法違紀。現該公司已經將劉某開除,並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該公司表示,可以由公司爲王明讀者出具正式發票。目前該公司已經爲王先生開具了正式發票。
-本報記者樑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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