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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海16日向社會發布《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北京有分析人士指出,這預示着事業單位改革將成爲中共十八大前後中國改革攻堅的一個主戰場。
事業單位是以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爲直接目的社會組織。中國現有事業單位126萬個,直接涉及在職和退休職工4000萬人。20多年來,事業單位改革一直是中國重要議題,但因涉及政府鉅額投入及各方利益交錯等諸多原因,改革被延宕至今。
眼下,中國亟需推進這項改革。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指出,中國經濟規模世界第二的背後,蘊含着紛繁而複雜的各種改革和利益訴求。中國努力推進教育、文化、衛生等各領域的改革過程中,一些深層次的矛盾顯現,而這些都與事業單位的體制機制“短板”有密切關係。
竹立家說,國家提供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水平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的最基本差距之一。目前,中國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框架還沒有從根本上打破,事業單位管理和運行中仍存在諸多深層次矛盾和問題。
“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中南海指明瞭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深層動因。
《人民日報》17日刊發了指導意見全文及評論,並將此定位爲“繼農村改革、國有企業改革、政府機構改革之後,中央不斷完善改革總體佈局的又一重大決策”。
中央提出了這一“頂層設計”的時間表,即2020年改革總體目標和2011-2015年的階段性目標。專家認爲,總體目標明確了改革的努力方向,而階段性目標明確在分類的基礎上,創新體制機制,全面深化改革,力求在一段時間內,解決公益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和矛盾見到成效,兩者遠近結合、分步實施。
而對於改革“路線圖”,指導意見提出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範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爲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這種分類法,有學者將之喻爲“甩掉兩頭、留下中間(中堅)”。毋庸置疑,在三個類別中,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改革是重點和難點。有統計稱,事業單位中,75%的職員是在教育、衛生和農業等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部門工作。
不過,業內人士也指出,政府的特定利益,事業單位的獨立利益,社會公衆對公共服務提出的要求以及改革的個人得失,使得改革的動力容易互相抵消,形成廣泛的社會基礎並不輕鬆。
中國進入“深水區”的改革,需要面對許多“硬骨頭”。適時的政策調整,加之過去30多年改革開放積累的物質基礎和宏觀調控經驗,不斷增添着中國改革走向深化走向成功的底氣。
外界相信,事業單位改革不是簡單的“加減運算”,而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能否調動數千萬“事業人”的積極性,能否促進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等,是檢驗改革成功與否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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