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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郭宏鵬黃輝通訊員鍾宜華黃勝強僞造居民身份證和機動車證件,將租賃來的轎車抵押給他人套取現金騙取錢財。近日,江西省宜豐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追繳贓款475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9月6日,王某在汽車租賃公司租賃了一輛轎車。隨後,王某僞造了該車機動車登記證和車主的居民身份證。9月11日,王某冒用原車主的身份將轎車抵押給胡某套取現金47500元。
法院認爲,王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騙取他人錢財,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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