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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在法院依法查封了其汽修廠內的設備後,白銀市平川區男子張某竟然私自將被查封的設備轉移抵頂給他人然後“失蹤”4年之久。4月18日,落網後的張某最終因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2007年6月28日,被告人張某因經營汽車修理廠急需週轉資金向萬某借款10萬元,期限一個月。但後來張某卻未按約定時間還款,爲此,萬某將其訴至平川區人民法院追償。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張某於2007年12月31日前付清所借萬某借款本金及利息。但到期後,張某仍未歸還。2008年3月14日,平川區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其位於平川區汽修廠內的設備。但在2008年4月12日晚,被告人張某卻將已被法院查封的設備轉移並抵頂給他人後“失蹤”。同年4月14日,平川區人民法院以張某涉嫌犯罪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2年2月20日,張某在康縣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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