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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六安市一中年男子在偷得一輛摩托車後,便把髒車當作了自己的交通工具。不料,贓車因無牌被交警查扣,男子便以車主身份到停車場取車,以致案發。日前,該男子被六安市金安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50歲的高某是六安市一農民。2011年7月6日晚9時許,高某在該市金安區張店鎮街道閒逛時,發現了一輛黑色無號牌摩托車停放在某超市門口。該摩托車“馬大哈”車主大概急着購物,竟將車鑰匙留在車上,高某騎上就走。當年10月,當高某騎着摩托車行駛至該市開發區境內時,被交警發現,並將該摩托車查扣後停放在停車場。10月24日,高某以車主身份來到停車場取車時案發。(羅繼紅涌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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