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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昨日,紀念澳門基本法頒佈十九週年研討會在安徽大學舉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法律司長黃柳權、澳門基本法推廣協會副會長楊允中,以及北京大學、安徽大學的專家學者共聚一堂,暢談對澳門基本法的真知灼見。
“普選”行政長官,一直是澳門關注度極高的話題,但澳門基本法中並沒有涉及。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認爲,目前規定行政長官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並未排除將來澳門選擇普選行政長官的制度。“不妨說,基本法爲澳門政治體制的發展預留了活動空間,普選可以視爲一個開放的話題。”饒戈平在發言中說,在他看來,當前澳門社會的主流民意並不認爲現階段澳門已具備實行普選的條件,澳門民意也遠未就普選問題達成共識,因此如果現階段就提出普選,並且要求制定普選的時間表,很難認爲是一種現實的理性的主張。
黃柳權在發言中提到,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是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或全部自治。與其他國家的地方相比,澳門享有獨立的稅收、財政和金融體系,是單獨關稅區;經授權可自行處理對外事務。這是任何其他單一制國家地方政府或聯邦制國家成員不具備的權力。(本報記者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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