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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李榮華)前深圳臺商協會會長林清輝的臺灣妻子林鄭秀李近日收到一紙來自大陸的民事訴狀傳票,原告楊長清請求法院判令林鄭秀李不享有林清輝的遺產繼承權。原告稱不知林清輝前妻的婚姻事實。
林清輝爲1980年代末赴大陸投資的早期臺商代表之一,曾是深圳臺商協會第三、四屆會長、名譽會長,德實利集團(中國)有限公司總裁、惠州旺旺農業科技(惠州)有限公司董事長等,在深圳曾有地產。據林家家屬透露,林清輝遺產價值近兩億。但楊長清起訴書稱其遺產價值100萬元。
來大陸經商的林清輝在上世紀末與楊長清結識,生育一子一女,2009年,林清輝去世。隨後,林清輝遺產爭奪戰開始。
昨日,從臺灣來深圳的林清輝原配林鄭秀李介紹,林清輝過世之後,由於楊長清控制了林的大部分財產,爲解決財產繼承問題,林鄭秀李等人多次找楊長清協商未果,曾於2010年向博羅法院提起起訴,期望解決遺囑繼承糾紛。
一份民事訴狀顯示,2012年2月上旬,楊長清起訴要求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法院判決剝奪林鄭秀李等人的繼承權。該案將於4月23日上午開庭。
記者多方瞭解到,林清輝生前戶籍身份是糾紛核心,但有律師分析,不管其是什麼身份,其大陸資產按照所轄地法院依照中國婚姻法和繼承法來判定。
楊長清:戶籍登記證明關係合法
楊長清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不是林清輝的合法繼承人,對林清輝的遺產(訴訟書稱其“價值約計人民幣100萬元”)不享有繼承權。
楊長清訴狀詳述了理由。1990年代,楊長清與林清輝相識。“據林清輝稱,其在與原告認識之前已經離婚,並且在與原告相處期間,也沒有提及前妻的情況和姓名。基於情投意合,原告與林清輝共同生活。”
2001年及次年,二人生育一對兒女。2004年,四人落戶惠州市博羅縣楊村,林清輝取得大陸居民身份,並擁有身份證號。此前,林清輝有臺灣和香港居民身份。
楊長清的訴狀中稱,2009年3月23日,林清輝因身體原因,以協議書的形式立了遺囑,對其財產進行分配。“但林清輝協議書中的林鄭秀李爲何人,具體身份信息等均未明確,協議書中也明確了林鄭秀李沒有任何財產繼承權。”
2009年底,林清輝在北京去世。楊長清稱,林鄭秀李在2010年9月曾向博羅法院提起遺囑繼承糾紛,起訴楊長清,主張其纔是林清輝的配偶和法定繼承人,要求取消楊長清的遺囑繼承權。
對此,楊長清在起訴書中認爲,“林鄭秀李與林清輝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根據公安機關的戶籍資料顯示,楊長清是同時具備香港居民和大陸居民身份的林清輝的配偶,兩人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公安機關的戶籍登記是證明原告一與林清輝法律關係合法有效的證據資料。”
林鄭秀李:林清輝臺灣婚姻未解除
林鄭秀李及其幼子林宏儒昨日從臺灣乘機趕過來答覆了記者,稱林鄭秀李與林清輝的婚姻關係尚未解除,而且,一份將股權轉讓給楊長清的董事會董事簽名決議系僞作。
林鄭秀李稱,其與林清輝的婚姻關係一直沒有取消。
林鄭秀李給記者一份她與林清輝的結婚登記申請書,相當於大陸的結婚證,上面顯示,二人在1972年4月7日在臺南登記結婚。而林鄭秀李還保存了林清輝2008年換髮的“國民身份證”,其背面有配偶林鄭秀李及父母的名字。這份“國民身份證”的編號後來附錄在林清輝的死亡醫學聲明書上。
林鄭女士介紹,林清輝是自耕農身份,在結婚後,二人做小工廠加工,育有二女二子,生意越做越大,到1989年在香港成立新公司,隨後來到深圳光明新區,隨着生意重心傾向內地,年歲漸長,晚年的林清輝返臺聚會時間減少,一年只有十幾次。
林清輝的幼子林宏儒解釋了正常的臺灣與內地婚姻關係如何才能合法。林宏儒本人與一位福建女性結婚,他介紹,按照兩岸婚姻法律途徑,臺灣戶籍人士與大陸戶籍人士結成婚姻關係,需要臺灣戶籍一方在臺灣當地戶籍事務所辦理良民證和單身證,然後在這邊外籍人口婚姻登記處,辦理入籍結婚手續。
莊先生曾是德實利中國公司的一名經理,跟隨林清輝工作有12年,他介紹,楊長清一開始在東莞大嶺山鎮的工廠餐廳部門做普通服務員,主要面向德實利公司高層,這裏可能是楊長清結識林清輝的起點。約在世紀之交,楊長清被調到深圳德實利公司所在地文華大廈,與總裁林清輝接近的部門。但在當時,莊先生、林家家屬稱,都沒有看出林清輝與楊長清的關係。
-說法
律師:亡夫戶籍身份是關鍵
律師董玉琴認爲,這一遺產糾紛關鍵是林清輝的戶籍身份確定問題,假如林清輝是臺灣戶籍,其與楊長清關係不具備法律效力,若林清輝是大陸戶籍,才能進一步探討林的婚姻關係。
她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很難取得的,假如有別的國家和地區的居民身份,就絕對沒有大陸的身份,所以,楊長清稱林清輝既是大陸居民又是香港居民的說法存疑。
“現在不清楚林清輝的大陸居民身份是如何取得的,假如能證明是非法手段取得的,原配林鄭秀李及其家屬的法律關係將繼續有效,但楊長清的子女屬於非婚生子女也有一定權益。”董玉琴說。
目前,林清輝的戶籍身份有待進一步證明。在一份北京市衛生局2009年開具的林清輝的“死亡醫學證明書”顯示,林清輝戶籍地址系廣東博羅人,死於57歲,其上面也有林清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號。
“身份對訴訟管轄很重要,但不管什麼身份,可以依靠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深圳律師張興彬說,如果確認林清輝有大陸身份,就使用大陸婚姻法和繼承法,有一半財產是給原配的,剩下的一半,可以作爲死者遺產參與分配。根據大陸繼承法,原配及其子女、死者的父母親、非婚生子女都可參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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