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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吳志毅通訊員/仲愷區打賄辦)日前,仲愷高新區打賄辦聯合仲愷工商分局依法對某石膏粉銷售商的商業賄賂行爲進行查處,並對其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這是仲愷高新區開展“三打兩建”工作以來查處的首宗商業賄賂案件。
經調查,某石膏粉銷售商劉某於2011年12月在銷售該廠生產的石膏粉業務中,爲了留住客戶,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以“新客戶回扣”、“好處費”作爲記錄憑證,採取一次性給付的方式,分別三次給予客戶“回扣費”和“好處費”共計7380元,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構成了商業賄賂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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