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行政訴訟案件給我們帶來的啓示毫無疑問是巨大的。從技術主義的角度來看,它有利於提醒城市管理者必須儘快改造城市公共交通設施,建立人性化的信號指揮系統;從法制主義的角度來看,它有利於提醒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規則的時候,儘可能地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歧義,有利於提醒司法機關恪守自己的本分,不能濫用司法自由裁量權;從科學主義的角度來說,尊重社區居民的利益訴求,根據本地實際需要,不斷調整道路交通設施,是我國道路交通管理的必然趨勢。只有堅持以人爲本,才能避免出現類似的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