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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南寧4月20日電記者莫小松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名未成年被告人是否具備緩刑和社區矯正條件實行了聽證。據悉,這是廣西法院刑事審判工作中首次實行的緩刑聽證。
據瞭解,被告人黃某犯罪時年僅14週歲,因犯搶劫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二審期間,法定代理人與辯護人提出對黃某適用緩刑的請求。
在聽證程序開始前,心理輔導員韋海花與黃某及其父母進行了溝通疏導,黃某從之前的拘謹、緊張慢慢變得放鬆,既而敞開了心扉,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鑑於黃某犯罪時剛剛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且存在監管條件,各方均同意對黃某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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