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上海4月20日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日對原上海臨港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戴偉中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戴偉中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同時判令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戴偉中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810餘萬元,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考慮到戴偉中能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且本案贓款已全部追繳等情節,法院依據我國《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作出上述一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