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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周芬棉
記者今日從中國證監會了解到,今年3月份,對宏盛科技未按規定披露信息做出行政處罰,並認定該上市公司董事長龍長生爲證券市場禁入者,自處罰決定宣佈之日起,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與以往虛假記載不同,這是證監會對首例境外買貨又銷外境外即“兩頭在外”公司進行虛假記載,並聯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共同查實證據後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證監會調查發現,宏盛科技2005年、200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經公安機關偵查並經法院審理查實,2005年至2006年,宏盛科技通過407份虛假提單騙取信用證承兌金額4.85億美元。407份虛假提單對應的貿易金額4.85億美元,摺合人民幣約30.6億元。宏盛科技2005年和2006年披露的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爲人民幣51億元和人民幣60.4億元。宏盛科技2005年和2006年年度報告披露的主營業務收入存在虛假記載。
龍長生作爲宏盛科技董事長,直接控制宏盛科技“兩頭在外”的業務模式,知悉宏盛科技407張虛假提單騙取外匯一事,是宏盛科技信息披露虛假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據證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調查這起案件頗費了一番周折。原因在於宏盛科技從事的是“兩頭在外”的業務模式。主要方式是,通過兩家子公司向香港某公司採購SD卡等電子產品,再銷往美國。2006年之前,其轉口貿易的貨物經中國海關轉口後發往美國,而2006年以來則大部分直接由香港發往美國。對於境外關聯方以及虛構轉口貿易,龍長生被捕後直至二審一直都予以否認。於是,中國證監會調查人員通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及有關司法機關溝通、合作,最終取得了有利證據,查請了兩家子公司提交的407份提單均系虛假提單即沒有與提單相對應的貨物從香港被運至上海的事實。
證監會決定對宏盛科技時任董事長龍長生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宏盛科技時任董事鞠淑芝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對宏盛科技時任董事、副總經理沈哲男給予警告。證監會擬對宏盛科技給予處罰,但宏盛科技因資不抵債,已被債權人申請並經相關人民法院裁定破產重整。因此,不再對宏盛科技給予處罰。此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已於2010年9月終審判決龍長生犯逃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
本報北京4月20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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