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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袁定波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佈《關於人民法院落實廉政準則防止利益衝突的若干規定》,進一步規範法院工作人員的行爲,防止法院工作人員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
規定明確禁止法院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明確規定,法院工作人員不得以本人或他人名義從事以營利爲目的的民事借貸或其他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營利性活動;不得爲他人的經濟活動提供擔保;不得違規買賣股票或者投資證券;不得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中兼職;不得利用職權爲特定關係人謀利,不得違規干預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規定還要求法院工作人員不得違反規定放任配偶、子女在其任職法院轄區內開辦律師事務所,爲案件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和其他有償法律服務,及其他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及有償社會中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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