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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鬆黃潔實習生張漪帆董大爺和王大媽都是再婚,去年6月董大爺去世,臨終前立下一份遺囑,將自己的全部財產都留給了王大媽。可董大爺和前妻所生的孩子董某,患有重度精神疾病,長期靠低保生活。董某認爲,董大爺應當在遺囑中爲自己保留一定的份額用以保障今後的生活。爲了繼承董大爺的遺產,王大媽將繼子董某以及其與前夫所生的兩個親生子女一同告上了法庭。
法院審理後認定,董大爺的遺囑合法有效,但考慮到董某既無勞動能力亦無生活來源,應該爲其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據此判定將大部分遺產歸王老太所有,給董某部分遺產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法官解釋說,在存在有效遺囑的情況下,應當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遺產的分配。但是,如果遺囑沒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那麼遺囑中對於這部分遺產份額的處分無效,法院在判決時會酌情分配,剩餘的份額才依照遺囑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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