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記者鄧紅陽本報通訊員王新
爲節省房租,蔡麗經朋友介紹,與小徐合租。前不久,小徐換了份工作,在離新單位較近的地方另租了房。小徐搬走以後,蔡麗發現自己的首飾不見了,於是報警。民警向她詢問小徐的情況時,她說:“我與小徐處得很好,她不會拿我的東西。之前,我怕鑰匙丟了進不去門,就在小徐那兒放了一把備用的。”
民警找小徐瞭解情況時,發現她的男朋友仲某有作案嫌疑。在民警的追問下,仲某承認了因爲自己經常找小徐玩,跟蔡麗也比較熟悉,見她戴過一些首飾,所以就趁着給小徐搬家的時候,偷拿備用鑰匙進了蔡麗的房間,盜走了首飾。
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仲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中原區法院法官王斌提醒合租房屋的人員,要增強自我防範意識。在選擇合租夥伴時,最好和自己熟悉的人合租。在網上或中介尋找合租信息時,要了解對方究竟是房東還是“二房東”,最好分別與房東、合租者簽訂協議,並儘可能將租房合同、拼租協議寫得詳細一些。在合租期間,不要在房間內放大量的現金、首飾等貴重物品,銀行卡、身份證等不要隨意亂放,一定要做好保密措施。睡覺前將貴重物品帶到自己房間內,將門反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