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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百軍馬興有趙光超
每成功調解一件簡易矛盾糾紛一次性獎勵50元,成功調解一件普通矛盾糾紛一次性獎勵100元,成功調解一件疑難矛盾糾紛一次性獎勵300元,成功調解一件重大矛盾糾紛一次性獎勵500元。“以獎代補”,這是雲南省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人民調解工作的新做法。
去年11月28日,中鐵五局牛欄江六標項目部駕駛員丁某駕駛項目部車輛與劉某的電動車相撞,致使劉某流產、大兒子輕微傷,劉某因受刺激出現精神異常轉至雲南省第一附屬醫院精神科住院治療。劉某的家人要求丁某所在公司一次性賠償全部費用,但雙方對賠償的金額產生了爭議,丁某所在公司認爲劉家要求的賠償金額不合理,但劉家認爲六個月的胎兒流產對劉某的精神已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金額是合情合理的,雙方當事人對賠償金額存在爭議,調解未果。
近日,仁德司法所工作人員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經司法所所長和調解員對雙方近兩個小時的耐心勸解,宣講法律知識,結合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相關規定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解說,雙方纔決定各讓一步,肇事者公司幾位領導研究同意賠償金額爲20萬元整,劉家也同意接受此賠償金額,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條件下達成協議,並自願放棄本案訴求。
一場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成功調解,參與調解此案的人民調解員獲得了100元的獎金。
“以獎代補”實施後,進一步調動了尋甸縣廣大人民調解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了責任心和榮譽感,調解質量和調解成功率得到不斷提升,尋甸縣人民調解工作實現了三不出:一般矛盾不出村社和本單位,大的矛盾不出鄉鎮街和部門,疑難複雜矛盾不出縣。而羣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民事訴訟案件、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數量則普遍下降。據悉,2011年,尋甸全縣共兌現“以獎代補”資金101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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