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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徐偉通訊員孫懷君患者到醫院就診,在醫院的要求下自己花錢從一家科技公司購買了一個3千多元的等離子刀頭用於手術。術後,患者趙某要求醫院歸還自己購買的刀頭,卻遭到拒絕。爲此,趙某將醫院告上法院。
近日,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趙某的訴訟請求。
承辦法官庭後表示,根據物權法規定,物權的取得和行使,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本案中,趙某購買的等離子刀頭屬於一次性醫療器械,在醫院爲其實施手術後變爲醫療廢棄物,是行政法規明令禁止個人擁有或流通的特殊物品,且醫院在手術完成後,已經按照相關規定對該刀頭進行了處置,已經不是趙某購買的原物。趙某之所以不能取得其手術使用後的手術刀頭,就是因爲他主張的物權違背了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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