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華西都市報訊(婁江永記者肖翔)前日,四川彭山縣法院對一起盜竊案做出了判決,竊賊的作案手法“新穎”:用一元錢“換”來了包括iPhone4在內的3部手機。
去年12月的一天,彭山某學校的曾同學正在圖書館裏自習,胡某發現他的手機放在了桌上,就悄悄坐到了他的旁邊,拍了拍他的肩膀:“同學,你的錢掉了。”曾同學低頭一看,腳邊的確有一元錢,當他彎腰撿起來後,胡某已經不見了。曾同學才發現自己放在桌上的手機不見了。
胡某用同樣方法又盜走了另外兩名學生的手機,包括一部iPhone4。在他正準備離開圖書館時,被保安擋獲。彭山法院審理後,認爲胡某的行爲已經構成盜竊罪,判決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