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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項重點工作要求人民法院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但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現象是當前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已經變得越來越突出。客觀地講,“案多人少”不僅增加了辦案法官的工作壓力,也增加了法院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化解社會矛盾的難度,已經成爲制約法院踐行社會管理創新工作的“瓶頸”。
2009年,該院共收各類案件5077件,2010年5116件,2011年6479件,2012年年初至今收案2499件。在案件數量逐年遞增的情況下,辦案法官數量卻增長緩慢,現有編制119名,其中政法編87名,事業編32名。現有正式幹警108人,佔用行政編人員79人,事業編人員29人,案多人少問題十分突出。
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成因可歸納爲法院外部原因和內部原因兩大部分。從外部環境角度來看,由於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的人生觀、價值觀不斷髮生變化,而羣衆的維權意識在逐日增強,物權法、勞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大批法律相繼出臺或修訂,基層法院受案範圍的擴大,使得越來越多的矛盾糾紛選擇對簿公堂解決,法院成爲解決各類矛盾糾紛的集中地。
從內部環境來分析,法院機構編制和審判資源配置科學的規劃,出現辦案法官人數少、綜合管理部門人員多,法官資源未得到優化組合,院內機關審判業務庭與人民法庭人員難以實行輪崗交流。同時,簡易審判方式的功能未能有效發揮,大量的小額紛爭無法通過更爲便捷的訴訟機制加以解決,影響審判效率。
針對“案多人少”矛盾的綜合性因素,需要各方綜合施治,不斷創新工作機制、科學高效地提升法官司法能力。並且,更要注重創造寬鬆的外部工作環境,加大對司法工作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充分發揮基層人民調解員和人民陪審員的作用,爲老百姓打官司暢通更多渠道。具體而言,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創新訴調對接機制。嘗試建立“立案看民調”制度和措施,充分發揮基層民調組織攔截訴訟第一道防線的作用;設立審前調解工作室,院機關設立審前調解室,各法庭設立審前調解小組,形成攔截訴訟的第二道防線。由此,將大量的矛盾糾紛化解於非訴訟渠道,減輕法院工作壓力,降低當事人矛盾糾紛的解決成本,實現案結事了。
第二,優化審判資源配置。嘗試民事案件專業化審判模式,對案件進行繁簡分流,嚴把案件質量關,提高審判效率,節約了訴訟成本,減輕了當事人的訴訟負擔;優化審判業務部門與綜合管理部門之間的資源配置,突出審判活動在法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加強相互之間的監督制約和協調配合,同時將行政部門具備審判資格的人員儘量安排在審判業務崗位上,以最大限度地滿足審判工作需求。
第三,增加法官與審判輔助人員數量。存在空編情況的法院,應加大對現有編制的使用力度,及時招錄法官以緩解審判壓力。同時,加強編制配備,在覈定法院編制時將轄區流動人口數量納入考慮之中。此外,積極探索書記員職級晉升制度,強化書記員隊伍的管理,調動書記員的工作積極性,不斷提升書記員隊伍的整體素質。
第四,藉助科技手段促效率。深化審判方式改革,加大科技投入,完善自動化辦公、辦案設施,減輕辦案壓力,提高工作效率。如法院法律文書自動校對系統、類型化法律文書自動生成系統、電子簽章系統等,提高審判的科技含量,讓案件能夠得到及時處理。
第五,完善法官激勵機制,逐步提高法官經濟、政治待遇,落實從優待警政策,努力拓展基層幹警職業發展空間,調動一線法官積極性,有效解決基層法院建設中人才“不願去、出不來、留不住”的問題。
(作者單位: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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