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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馬惠萍毛麗君)河南省鄭州市中原區檢察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張某、朱某尋釁滋事案。涉案人年齡均爲16歲,且沒有委託辯護人,該院立即通知中原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兩名律師爲張某、朱某提供辯護,最大限度地維護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這是該院爲適應修改後的刑訴法推出的一項措施。
修改後的刑訴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爲其提供辯護。”規定擴大了刑事法律援助的範圍。中原區檢察院聯合該區公安、法院、司法三部門制定了《關於加強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辦法》,明確了刑事法律援助範圍和工作機制、相關操作規程,爲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原區檢察院還在案件管理中心設立了專門的閱卷場所,購置了複印機、掃描儀、電腦等必要設備,爲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依法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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