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閆佳楠通訊員王若玉孫靜)4月18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檢察院按照高檢院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使用確保行車安全的通知》要求,嚴格管理警車和公務車輛。具體做法爲:清理現有車輛編制,對3臺調用和借用的車輛進行消編和過戶;對接近報廢或車況不好的7臺車輛一次性報廢消編併購買1臺囚車用於辦案;嚴格執行“三證一單”的出車手續,嚴禁非警務或檢察人員駕駛警用車輛;採取車輛定點存放和隨機督查的制度,嚴格控制公車私用、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