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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自己承包了200畝土地種植甘蔗,騙取一糖業公司的土地租金、化肥共計6.6萬餘元。廣西壯族自治區都安縣法院近日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韋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09年12月間,韋頌僞造《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書》,謊稱向都安縣拉仁鄉拉王村的40戶農戶承包了200畝土地,用於種植甘蔗,與一糖業公司簽訂了甘蔗種植協議。協議簽訂後,糖業公司到信用合作社爲其提供擔保,辦理甘蔗種植貼息貸款11萬元。該款轉入公司賬戶,公司根據韋頌種植甘蔗的進度分期付款。韋頌以支付土地租金爲名騙取了6萬元,並領取了價值6060元的化肥。
貸款到期後,韋頌躲藏起來,拒絕歸還所欠款項,承擔擔保責任的糖業公司被迫代韋頌償還貸款。至案發前,糖業公司共計損失了6.6萬餘元。2011年9月23日,韋頌被逮捕。
(黃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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