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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法院執行新舉措
被執行人須定期報告財產和行蹤
本報訊(通訊員徐豔芳記者黃洪連)近日,上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爲嚴厲打擊拒執行爲,對被執行人採取高壓態勢,實行了執行新舉措——被執行人定期報告令,責令未履行債務的被執行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爲的若干意見》必須定期報告。定期報告令的具體內容包括被執行人須每週(每月)準時到法院執行局報告目前本人(公司)的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置情況等。被執行人(公司法定代表人)離開住所地而不能在報告日到法院報告的,須書面向承辦法官請假,說明外出理由、地點及逗留時間,並得到承辦法官同意。被執行人既不履行義務又拒絕在報告日報告財產或者進行虛假報告,拒絕交出或者提供虛假財務會計憑證等,法院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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