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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貴利近期在《行政論壇》撰文認爲,服務型政府建設中的認識誤區,對服務型政府建設產生十分不利的影響,即導致一些地方沒有將服務型政府建設擺在行政體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創新的重要位置,且忽視服務型政府建設的全面性和全局性、長期性和可持續性,使服務型政府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難以協調,與其他改革措施難以配套,服務型政府建設流於形式。服務型政府,是指在以人爲本和執政爲民的理念指導下,將公共服務職能上升爲政府的核心職能,通過優化政府結構、創新政府機制、規範政府行爲、提高政府效能,以不斷滿足城鄉居民日益增長的公共需求的政府。其主要特徵是:在政府職能結構中,公共服務職能成爲政府的主要職能或核心職能;在政府組織結構中,公共服務部門成爲政府的主要部門或核心部門;在政府財政支出結構中,公共服務支出應成爲政府的主要支出;服務型政府同時必須是民主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服務型政府的運行機制必須規範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正因爲服務型政府體現了人民政府的本質,體現了時代發展的要求,代表了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根本方向,因此,建設服務型政府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和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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